今天写写离婚财产分割的一个疑难问题。
为了避免离婚时分财产,不少人选择婚前买房。
但是,即使婚前买房且登记在自己名下,也会出现夫妻共同还贷的情况。
举个例子:
小A2014年购房一套,总价100万,首付30万,贷款70万,贷款年利率3%,贷款30年,契税等其他费用2万(不包括维修基金),婚前小A还贷本息15万。
2016年小A与小B结婚,房屋价值150万,产权登记在小A名下。婚后双方共同还贷9万(其中利息3万)。2018年离婚时房屋价值220万。
这就涉及到一个问题:
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,离婚时小B能不能分割?
按照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司法解释,小B肯定是有权要求分割的,两个原则:
1)产权归小A,剩余贷款是小A的个人债务;
2)婚后共同还贷及对应的房屋增值部分,属于夫妻共同财产,由小A对小B进行补偿。
这里要提醒一下,不论双方收入如何,婚后都是共同财产,
即便房贷全部是从小A工资卡扣款,房贷支出和房屋增值部分,也属于共同财产。
那么小B,能分到多少钱呢?
2.
比较尴尬,翻遍所有法条,都找不到计算公式。
于是司法实务中,法律的适用就比较混乱了,有五六种计算方法,得出的补偿金额也截然不同。
具体案件中,法官通常会把选择权交给当事人。
所以选择哪种计算方式,取决你的角色。
下面,我只说三种比较主流的计算公式:
1.如果我是小A,想要补偿金额越低越好
我会选择这种计算方式:
房屋补偿款=夫妻共同还贷金额÷(房屋购买价+全部应付利息)×房屋现值×50%
计算结果就是:
房屋补偿款=9÷(100+70×银行贷款利率3%×30年)×220×50%=6.07万
2.如果我是小B,想要补偿金额越高越好
我会选择这种计算方式:
房屋补偿款=不动产升值率×夫妻共同还贷金额×50%=房屋现值÷(房屋购买价+共同已还利息+其他费用)×夫妻共同还贷金额×50%
计算结果就是:
房屋补偿款=220÷(100+3+2)×9×50%=9.43万
3.还有一种比较公平的计算方式
它跟第二种计算方式有点类似,
只是在计算不动产升值率的时候,不考虑房屋购买价,而考虑结婚时房屋价格。
也就是说,从小A买房到结婚这段时间的增值部分,小B是占不到便宜的。
计算方式如下:
房屋补偿款=不动产升值率×夫妻共同还贷金额×50%=房屋现值÷(结婚时房屋价格+共同已还利息+其他费用)×夫妻共同还贷金额×50%
计算结果就是:
房屋补偿款=220÷(150+3+2)×9×50%=6.38万
所以,如果双方都不想占便宜,那就选这种。
3.
有人可能会问了,法律规定是房屋增值的情况。
要是房价下跌,小B能不能要求补偿呢?
当然可以,举证意见有二:
一是房屋属小A个人财产,小B只是婚后参与还贷,小A应独自承担房价下跌的风险。
二是离婚时房屋所有权归小A,如果是自住,房价暂时下跌并不会对其造成实质性损失。
如果是投资,因小B不享有投资收益,风险更应该由小A自担。
所以理论上,只要婚后共同还贷,无论房价上涨下跌,都有权主张补偿。
至于能不能得到支持,支持多少,律师只能举证选择最有利于己方的计算公式。
最终裁量权,还是在法官手里。
来源:张妈下午茶 微信号:Ladyzhang***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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