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:徐斌
法律最初设计的是双过半,现在更麻烦了,要双三分之二参会。
在一个小区,没有联系方式的情况下,组织这么多人,超过了大多数人承受的极限。
如果把“成立业委会”做成一个标准化产品,大幅度提高成功率,基于现实的条件就要雇佣人员“扫楼”。
光扫楼的成本按照一户50元算,一个1000人小区,组织成本需要 1000 * 50 = 50000元
成立业委会的流程,和打个官司差不多,甚至更麻烦,因为负责业委会的是街道小区办、居委会,小区办和居委会全国千千万,没有标准化流程。领导们什么情况都有,大概率还要给出一定的阻力而不是配合(尤其是要革物业命的小区),这么多人开动脑筋当拦路虎,把“如何组织业委会成立”写成一个产品手册,再配上案例,恐怕能堆满一栋写字楼。而支持你如何从零开始成立业委会的指引,最多就是A4纸一页纸,解释权还全部在领导,他们还能朝令夕改,今天给你说的好好地,明天就变了。
所以,你去成立委会,和领导斗智斗勇,见招拆招,按照流程把整个手续跑下来的成本,我们姑且也按照50000算。
成立业委会不仅仅是组织过程,也是一个立法(约)过程,业主大会公约和业主议事规则,就是小区的实体法和程序法。如果是随便下载个模板,可以省钱,但是容易留下隐患,导致花了钱事没办(完)成,如果花钱定制这个文件,因为业委会实在太穷了,所以专门做这个的律师基本为零,就是找到真正的专家设计合同,这个成本姑且也按照50000去算。
这三件事只是“外部”成本,业主们要想把事情干成,必然需要有“发起人”,大家可以理解为公司的创始人。在小区这些人可以叫积极业主,也可以叫业主代表,他们是要代表其他人的。不论动机、目标是否高尚,业主代表要下定决心把上面三件事都牵头完成,也需要做大量工作,包括拉业主群、参与***活动、开会、做工作、学习,时间成本也可以转化为现金,姑且也按照50000去算。
这四个项目合计20万元的成本,我们把4个项目合并打个折,大概是15万。
这15万实际上是全部靠爱发电,你说有几个人能有这么大的电量,很容易坚持到一半不了了之了。
就我了解,有的城市为了推广业委会,就从上往街道派了经费,这个经费就是用来给各个小区成立业委会的。这个就说明政策上其实对于业委会是持有一个开放的态度(也是逐渐开放的),并不是那些“阴谋论”,说政府觉得搞业委会不稳定有威胁什么的,实际上你从业委会相关法律的更新频率和密度看,这就是一个受到政策扶持和关注的领域,只不过扶持和关注的力度相对有限。
按照现行制度,没有业委会去制约,物业一家独大,就会有马太效应,物业的隐患会随着时间不断地放大,其中最不稳定的因素是钱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物业费,会随着时间推移越来越不足以维持小区环境,而在没业委会的情况下,无法订立新的(涨价)物业服务合同。同时,随着社区老化,品质下降,物业收缴率也会下降,物业维持自己的收益,只能压缩成本,这样勉强维持,未来的某个时间必然会彻底陷入冬眠状态:一个保安在大门装装样子,安保没有了,电梯也不管了,保洁垃圾都没有了,房子也不维修粉刷了。
现在部分老旧小区,因为物业问题,已经基本陷入瘫痪状态,就会导致频繁的发生***、舆情、警情。大家就想一想,你站在基层民警、社区领导、***的同志的角度考虑,多少***就是来自管理混乱的小区的,这个给政府增加了多少麻烦和不稳定因素?如果有条件进行治理,谁不想治理?所以在立法层面的频繁程度,就可以看出上级是关注小区问题的,而且,绕不开业委会,否则早就取缔了。
具体到基层,物业里面多少都掺杂了一些复杂的历史因素,牵涉到很多既得利益的群体,再加上基层工作面对的各种困难,所以上级有政策,不代表执行的时候没有阻力,尤其是街道小区办相对而言既没有***的素质,也没有统一的管理标准,更缺乏足够的经费。
大部分街道的具体执行人,能得到的法律帮助来自本地司法局指派的对接律所,这些律所是随机选取的,合作的目的是在社区招揽案源和应付司法局,合作的形式仅限于特定时间派人去社区值班,消化一些大爷大妈的法律咨询,不能有效的形成经济利益,所以也没有这方面的专业人员。
大部分给街道提供具体意见的律师,都不懂物业方面的法律知识,给出的建议也谈不上专业,不具备可操作性。
我前面提到某一线城市下发经费到基层去成立业委会,街道就把这些经费转包给第三方公司(不是律所),这些公司招揽到项目,再在社会上联系律所,用一个小区2万的价格要求律所负责成立业委会。
我前面说了一个小区是15~30万的成本,2万块钱别说是扫楼了,每个礼拜开一次会都是不现实的,所以只能是“下载模板改改”、“给业主或者街道讲两次课”。这些钱相当于买了水往沙漠里浇灌植被,花的都是纳税人的钱。
我复盘一下,总结一下业委会成立困难的原因:
1、双过半和双三分之二过于苛刻
2、对普通人门槛过高
3、经费严重不足
4、基层执行困难
那么要想解决业委会成立难的问题,有以下建议可供参考:
1、降低开会门槛,或者降低人数,或者修改投票的方式,统一为“联系不到的人,就算支持”
2、立法规定政府有责任***,而不是物业和开发商(存在利害冲突)
3、给与更多经费,促成这个领域出现专业律所、律师
4、给街道小区办配置专业律师而不是随机指派(这个业务过于冷门)
5、取消业委会的备案制,或者立法明确备案制和审批制的区别
6、削减街道的职能,统一程序
7、修改成立业委会和商品房交付的先后顺序,先有业委会后有物业,和国际接轨
8、彻底取消业委会和商业物业,取消小区边界,所有物业服务全部由政府负责
9、把物业服务区域的分割的更细,争取每栋楼一个业委会,通过降低投票总人数来降低业委会成立门槛
10、党委负责收物业费,党员负责物业服务
来源:知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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