有时走在温哥华街头,总会有一种错觉,以为这里是块中国的飞地——中文随处可见,几乎比肩官方语言,满街都是中国馆子。
城市如此宜居,房租贵,房价却赶不上国内的北上广深,所以也曾有国内亲友们问:“卖掉北上广深的房,到温哥华买上几套,收租金当寓公,岂不是人间天堂?”
而本地人听到这话,若非做房产经纪的,唯有苦笑——在加拿大,当房东是个坑,一旦与房客闹出***的话,不气进医院就算八字硬。所以,华人房东们有个共识,“房子要租给中国人,租给外国人你哭都哭不出来”。
可即便租给同胞,有时也不保险。
9月,一名华人房东大姐的遭遇在微信群上炸了:
不懂英语的她,怕西人租客难缠,把房子租给了一个斯文的华人姑娘。没想到租房的合同签了一年,打官司要想请租客出门倒用了两年。租客姑娘拿起法律武器,让房东大姐连输5仗。直到2021年9月1日,大姐才终于把姑娘一家请出了门。
我去采访这位房东大姐,她便给我讲了这个“惨遭房客普法,房东自学法律成才”的故事。
以下是她的讲述。
1
2012年,我家在大温(大温哥华地区)一个城市买了一栋漂亮的新独立屋。
当时,这栋房子是片区最好的房子之一,花园大,卧室多,楼下的小套间设着一个厨房,一家人住得拢又分得开。到了2018年,丈夫回中国工作,女儿到另外一个省上大学去,我自己住不了如此大的房子,决定搬家,将这栋房子出租。
华人房东群里都说,西人租客懂法律,太难缠,于是我便想把房子租给华人。
广告在当地的华人网上一发,一名20多岁的年轻姑娘来看房。她姓厉,文质彬彬,名字和气质很搭。小厉给我看了一张美国名校的学生证,说自己在美国念书,才来加拿大,一直借住朋友家,不好意思打扰朋友,所以才出来租房子。
她说,老公是程序员,在一个软件公司上班,她自己在家照顾两个孩子,她有洁癖,会对房子的清洁很在意。另外,她是素食主义者,老公要烧荤菜,所以得把地下室一起租下,他们才能分开做饭。
名校毕业,知识分子,爱干净,又是中国人,简直是我理想中的完美租客。我当时的英语单词量不超过200个,也就没想到让小厉提供雇主信和信用记录什么的,再者,她刚来加拿大,也不可能有前任房东的推荐信。
小厉见我不怎么懂出租,很善解人意地说:“我很熟悉租房,我来填政府的租房协议,一切弄好了给你,你就只管签字就好。”
当天晚上11点,小厉打印了标准合同带过来,她一一填好,交给我签字。
我把合同在微信上发给朋友看了看,朋友说“政府的格式合同,应该没啥问题”,夜深了,也不好再找其他人过目。
合同从2018年10月22日签到2019年10月21日,租金是3700加元,房客自己交水电气。我听人说还要填个“房屋入住状况检查表”,就对小厉说:“你自己检查一下房子有没有啥问题,把房屋入住状况检查表给我啊。”——可能小厉是忘了,这张“房屋入住状况检查表”,我再也没有拿到。
我把字一签,小厉一家就搬进去了。过了几天我从自家房子经过,看到每个窗户都雾蒙蒙的,不知道是怎么回事,微信问小厉,她让我进门一看,“哎呀,长霉菌了呀”。
我有点肉痛,跟小厉说:“你要开窗通风呀,不要开了空调就不通风……”
小厉却反过来怪我:“你这房子在长霉菌,把我宝宝脸都感染了!”
这次不快的沟通后,我意识到小厉似乎并不像她的外表那样好惹,不敢再直接和她打交道了。我以每月7%房租的费用,雇了一个持牌的经纪来管理房子,负责和小厉沟通。加拿大人不是说“专业的事让专业的人做”嘛,租赁经纪接了房主的房子,主要工作就是收房租和应房客要求对房屋进行修理。
但这个经纪也不会想到,接了我家的房子后,他从来没有接到过什么修理的要求,最后倒成了个送通知、收集证据、出席听证会的专家。
2
到2019年夏天,租房合同快到期了,我们委婉问小厉是不是会按期搬走。
小厉说不搬,还给我“普法”:“我已经打电话问了租务法庭,租务法庭说了,租房合同到期,没有填那条‘租期到期后搬离’,就自动转成月租(month to month)。”
我当时一听,以为“月租”就跟中国国内租房一样,是随时都可以结束的,这个月房东通知收房,下个月房客就走。
但我想错了!加拿大的“月租”,是只要租客还愿意租,房东就只能把房子继续租给TA——这是什么逻辑?政府这是要鼓励房客住进房子就不走、维护社会稳定吗?
受采访对象提供的合同照片——房东的血泪教训,这个E要填!千万别选D,否则转月租了!
社会稳定了,可我的房子不稳定啊。我的老邻居们有段时间一天一个电话:“你的房子热闹得不得了,地下室里都住了一家人,不知道住了多少人在里面。”经纪知道后,要求入室检查,小厉批准,让他进门。结果,经纪看到,我家楼下的地下室住了一家人,而楼上的房间里也住着陌生人。
经纪当时就给我打电话说明情况,我心里十分郁闷——这个姑娘不是说好的租地下室是跟老公分开做饭用的吗,怎么就分租出去了呢?楼上住的人又是谁?现在住一户的房子住了这么多人……我心顿时提起来了。
经纪回来后,唰唰填了一张“房东驱逐通知”,驱逐小厉的理由是:“地下室被分租,楼上也在被出租,这房子里面住了太多人(不合理),房客在转租(sublet)我的房子,危害了公共安全。”
没想到,小厉接到通知,直接去***申请听审。听审排期很快,在租务法庭上,她一句话就驳回我们的所有理由。
“我没有转租房子,我只是找了室友。”她拿出个权威机构发布的法条,又开始给我们普法,“sublet的定义是——租客自己不住的时候,把房子部分或者全部转租给别人——而我一直住在(房子)里面,所以我没有转租。再者,房子里住的都是我的亲戚和朋友,到底哪里不合理了?房东不能驱逐我。”
“但你是把地下室出租了啊,你跟那些人收了租金。”经纪质疑道。
小厉坦然地说:“我是出租了,收1800元一个月,补贴家用。但我人住在房子里面,所以不是转租,只有我自己搬出去了,才是转租。”
她的强词夺理差点让我当场喷出一口老血。当初合同是她填的,我看都没看,合同里没约定房子最多可以住多少人,也没约定不能找室友,更没有规定不准“分租”。
可,住这么多人,总不合法吧?我通过翻译试图跟小厉争辩:“房子里人太多,这是不合理(unreasonable)的人数。”
小厉还没说话,法官倒是先问我了:“你的房子到底多大?”
“上下一共7个房间。”
法官说:“那么这房子可以住14个人。厉女士家3个大人,地下室3个大人,还有2个孩子住,这是合理(reasonable)的。”
所以,法官的判决是:“房东不能收屋,房客继续住。休庭。”
我们两眼一抹黑,灰头土脸——谁叫我盲目相信政府提供的合同却没仔细研究里面的细枝末节呢?法律的“合理”和我觉得的“合理”,根本不一样。
经纪比我们懂得多,他不肯服输,说要去申请复议。他据理力争地说:“房客把地下室出租,是不合法的,不合法的行为怎么能继续呢?”
复议申请花了60刀(加元,下同),但结果是当场被法官驳回,人家的逻辑是:“地下室出租不合法,这是房东应当去解决的问题,不是房客的问题,房东应当去申请合法化出租这个地下室。”
“那地下室单独出租,万一出什么事,保险不赔的呀!”经纪也急了。
“那房东就该加点钱买更贵的保险嘛。”法官胸怀宽广地来了一句,“如果租客都租合法的出租房,大温一半的租客没有房子住。”
法官的话让我叫苦不迭,早知道就不花这个冤枉钱申请复议了——现在,不但小厉有权利继续当她的二房东,我还得去政府部门申请把地下室出租合法化,否则出了什么事情,保险不赔,也是我的锅。
我无奈去咨询了市政府要怎么申请地下室出租合法化,工作人员态度很好地拉出一张清单:房东应当先对房子的地下室进行隔音、隔热、防火工作,您要申请permit(开工执照),再交押金、开工,施工完成后再请市政府专门的负责人去验收。
我一听就傻眼了——要是这样搞下来,少说也要花3到4万刀。
凭什么呀?!
3
大温的中国房东们有好多个微信群,大家成天在里面吐槽和交流各种与房客发生法律***的经验。那些还没经历过听审洗礼的房东们,总是信心满满,觉得天下的道理都在自己这边,而很多人一进法庭经历了听审之后,就变成霜打的茄子了。
既然租务法庭都认可租客可以找室友,小厉自然就继续找室友了,我的房子更加热闹起来。
一天,一个中国邻居心惊胆战地打来电话告诉我:“你的房子都来**了!而且**还从地下室里逮捕了人走!”
之后,市政府的官员也闻讯而来,他们直扑地下室,然后将一封公文寄给我。接到信时,我手在抖心在跳,中国人最怕惹事,可我出租个房子,都能招惹“官非”了。
公文上写着:“最近对上述房产的检查显示,您的房子(地下室)存在分租使用情况,您的房子属于SFR区域(Single-family residence,单户住宅),这样涉嫌违法。您必须在2020年2月21日之前停止这一非法行为。我们会进行跟进检查,以确定是否符合附例,以及是否需要采取进一步行动……”
经纪一看,乐了:“哎哟,**都来了,现在她在房子里是搞非法活动无疑了。我们就以非法活动结束这‘month to month’的租约。”
他又刷刷刷填了一张驱逐通知,然后我们两个一起去贴在我房子的门上——根据上次小厉的“普法”,这次我要严格按照法律的“规定送达”。经纪还很敬业地在通知里回敬了一句:“房客,或者房客允许的人在房子里从事非法的活动,侵犯了房东或者其他的人的权利。”
回来的路上,我俩都很雀跃:“租务法庭总得服从政府领导嘛,政府现在说了,要结束‘非法分租’!”
采访对象提供图片:房东大姐的房子在homestay上被租客挂出来短租页面。
这次,小厉看到公文和驱逐通知后,又向***申请了听审。租务法庭显然没把政府公文里的“2月21日之前”放在眼里,排期一排就排到了5月,还没欠房租申请的听审排得快。
盼星星盼月亮,好不容易到了这个我们觉得会必胜的听审,没想到小厉却逮住通知里经纪写的那句话,再次给我们普法。
她就跟美国律政剧里面的律师一样,一开口就是“举证责任”这样的大词:“房东说我进行了非法活动,她有责任证明这句话的真实性。政府的公文里根本没提到我,公文说的是‘房东’在非法分租地下室,不是‘我’。**当时是逮捕了2个人,但那只是**逮错了人,而且**逮捕的也不是我,怎么能说我做了‘非法活动’?”
她的偷换概念,让我们两口子手忙脚乱,在翻译的帮助下,只能无力地争辩:“这,市政府的公文上不是写着吗?‘illegal use’,她分租房间出去,这就是‘非法’。而且**也逮人了,不‘非法’,**会逮人吗? ”
但这些话,在遵循“无罪推定”原则的法官听来,苍白无力。
“房东有责任证明房客本人的非法活动。”他加重了语气,“得是房客本人的非法活动,详细证明房客违反了国法、省法、市政府的法律的哪一条哪一款。”
我顿时觉得一阵眩晕——天啊,加拿大的法律原来有这么多层次?我哪知道小厉犯了哪一条?我也没法召唤**局空降到法庭,让当时去抓人的**告诉法官到底为什么抓人,是不是抓错了人啊。
“City,是City要求我们限时停止非法出租啊!”我们抓着市政府的公文,希望它是个重磅炸弹。
可法官眉毛都不抬一下。
眼看大势已去,我们结结巴巴地提出:“那我们申请法庭同意我们把地下室的炉子移走,没有合法化出租的地下室就不该有炉子,这是市政府的法律要求的。”
我们想,只要移走了炉子,总能给市政府一点解释——虽然我们的地下室不该单独向外出租,但至少没有炉子嘛,触犯的法规总是少了一条。
都没等到小厉开口,法官又干脆地驳回了:“房子租给房客的时候,包括了这个炉子。房东无权移走出租房内任何设备任何物品。”
“可是地下室(出租)现在不合法啊!”
“那房东就该花钱去把地下室(出租)合法化。”法官说。
这是个死胡同,我们又输了。
“房东无法证明房客从事了非法活动,房客继续住,不给收屋令,休庭!”
从***走出来,我用脑袋撞墙的心都有了——市政府喊我限期收屋,喊我搬走炉子,租务法庭的法官不让我收屋,也不让我搬走炉子——在加拿大当房东,就像老鼠进了风箱,两头受气。
判决后,市政府一看我这个房东实在没本事能“停止非法行为”,而他们也不打算去直接和小厉打交道,就罚了我们一笔款。
从此,这“地下室非法分租”这事,再也没人提了。
4
既然租客死活不走,那涨房租行吗?
在加拿大,房东涨房租也不是想涨就涨,得按照省政府的规定涨——要提前3个月通知房客,只准涨省政府指导的额度(每年的涨幅不一),一年只许涨一次。
法庭上连败两次后,我按照涨房租的规定,在2019年8月,提前4个月用微信给小厉说,每月房租要涨92.5刀。
小厉在微信里并没有回我信息,就像没看到一样,到了冬天,交房租时还是照着原价,还欠了59刀的水费。
经纪一看,又来了精神,说:“房东这就有权利结束月租了,不交涨价部分的房租,也算是‘欠租’。”
于是,我们这次把一张写着“欠缴房租及费用”的“房东驱逐通知”贴在了我房子的门上。小厉与前两次一样,不吵不闹,还是直接去***,又申请了听审——她要求取消“驱逐通知”,还要求法庭禁止我进门检查。
这次上法庭对我们又是一次普法。
小厉说:“涨房租的通知,应该用信件亲自送达或者贴在门上,可房东只用微信发我一份通知,无论如何都不是正确的送达方式。”
说到欠59刀的水费时,小厉辩解道:“这水费,房东要提供明细才行,我哪儿知道到底有多少水费是我欠的、有多少是我入住之前的呢?”
她英文很好,侃侃而谈,法律条款张口就来,而我每一句话都要通过翻译,让法官一等就半天。最后法官宣布:“厉女士说得有道理,涨房租的通知不合法,不能涨,房东驱逐通知无效,休庭!”
在裁决上,法官还铁面无私地写道:“法律给我以自由裁量权是否接受房东这不规范的涨房租通知。我决定‘不接受’,作为房东,就该依法将通知送达,房客不该给这多涨的房租。”
我们垂头丧气,用谷歌翻译把《租务法》(Residential Tenancy Act)的小字看了又看,越看越心凉——有了这次判决,只要小厉按时交租,不会一把火把房子烧了,这房子在法律上就不允许我再踩进去一只脚。
没多久,***来了,女儿从多伦多回来,在家上网课。她是在我出租的那栋房子里长大的,同学朋友都在周围,便想要和我们两口子分开住。
老公顿时有了主意:“自住,这总可以收房了吧?”
在中国房东群里,“自住”一直算是房东的杀手锏,总有人会说:“房客太烦人了!我要收回房子自住,不出租啦!”
去房子那里贴“自住收屋”的通知之前,我们是查过《租务法》的,法条原文说:“如果房东自己或者近亲属真心实意地(in good faith)要居住在出租屋中,房东可以终止租赁合同。”想到法律终于可以给我们撑腰,我们就像吃了颗定心丸——在我们看来,房子收回自住,女儿肯定是近亲属,还能有更近的关系吗?至于为什么条文里夹着一个“真心实意”,我们没多想。
我们谨小慎微地填了张“2个月搬家通知”去贴在房子的门上,说愿意补贴小厉1个月的房租,准备收回房子自住——我们学乖了,一切按照法律办,贴通知的时候检查了3遍,生怕哪个勾勾又打错了地方,哪个词又被她逮住了小辫子。回家后半夜躺在床上,还在想通知上哪个词用得不恰当,想着要不要跑出去打印一张重新贴。我们甚至担心,万一贴通知的浆糊没刷满,会不会也违背了啥法条。
果然,又得上法庭。
在开庭前,我把女儿的护照都复印了给小厉,以证明我们的母女关系,是近亲属。小厉则什么证据都没有传给我,云淡风轻。
这一次听审,我们输得比前两次还要惨,法条里那个“真心实意”,原来是微言大义。
我女儿当时在大温另一个城市做***,开庭当天她还问:“要不要我请假陪你们去出庭呀?”
我们怕耽误孩子上班,连声说:“不用啦,爸爸妈妈有翻译的,这次一定旗开得胜。”
结果一开庭,我们就被法官当头一棒:“你说房子你女儿要自住,你女儿怎么没来出庭呢?”
“啊?她在上班呀,我们不想耽误她上班。”
“她在哪里上班呀?”
“在XX城。”
沉默就像乌鸦一样轻轻落在我们中间,法官没吭气。
接着,小厉立刻向我们开炮了:“房东根本不是真的要自住,就是要想撵我们走!”
她把前3次的听审结果拍出来当证据用,揭开了历史问题:“房东之前3次想要撵我,都被租务法庭驳回了,所以这次就想出了收屋这招!”
法官顿时挑起眉毛:“房东要收屋自住,法律规定得是真心实意的,若是想用这个名义撵房客,那可不算呀!房东得证明自己是真心实意的。”
我们张目结舌:“我的房子,我想收回自住,这还需要什么证明吗?”
我在心里想:我们简直是从头发到脚底板,每一个细胞都在“真心实意地”想收屋啊!
可在法律看来,房东得证明自己没有“别有用心”(ulterior motive)才能收回房屋,否则,坚决不行。小厉的针锋相对,再加上我们之前的3次失败的官司,让我们的“就是想收屋”的“别有用心”就跟写在头上似的。
小厉接着说:“这个房子有7个卧室,房东要收回去给她女儿一个人住,这合理吗?”
翻译和我们面面相觑,无论中文英文,都找不出话来解释——在我们想来,房子是我们的,我的女儿要住,轮得着你房客来管她住多大多宽吗?
她的质问在我们看来毫无逻辑,却说得法官连连点头:“虽然房东说女儿读高中的时候是住在这个房子里的,现在女儿上网课,也需要在这住。但我不信——大学的网课是随时可能变成线下课的,女儿是随时可能被召回大学复课的,女儿没有来出庭,这也让我更加怀疑她自住的必要性和真实性。”
“我想问房东女儿接下来的课程安排,房东答不出来;我想问房东女儿上班的通勤距离,房东也答不出来——一个单身女孩,为什么非要占有7个卧室的房子?房客的质问有道理。”
“综上所述,房东收屋自住的说法,不是真心实意的,房东的驱逐通知被取消,房客可以继续住,休庭!”
我们和窦娥一样冤,觉得天空黑沉沉的压下来,大温的天空要飘下雪。拿到裁决后,我们两口子用谷歌翻译一字一句地学习。法官洋洋洒洒写了几千字,语重心长:“房东必须得是真心实意地要自住,不要欺骗房客搬迁。不能逃避法律义务,也不可逃避履行租赁合同的义务,包括维修和维护房屋的良好状态。”
所以,微信群里拿“自住”做杀手锏的华人房东,都是在盲目自信。有的房东傻呼呼的在庭上说“我要收屋是因为我没有精力打理出租屋,想收回来”,法官一句话就会给他打回去:“那你请人打理呀。”如果房东说,“我的房子现在又老又破,不适合居住,所以要收回来”,法官则会说:“就该房东去按照居住标准修缮房屋,修缮期间租客可以继续住,或者由房东提供周转房……”
我复盘几次在法庭上的表现,发现小厉每次的发言是教科书级的——知识就是力量啊!她是不是天天都在家里学法律?一个美国名校毕业的高材生,学习能力这么强,为啥不去找个工作,偏要在这里和我死磕呢?
(笔者注:其实对于房东“自住收屋”,本地法律还规定了房客可以秋后算账——如果房客搬走后,房东或者近亲属没有在里面住满6个月,就不符合“真心实意”的条件。此种情形,法律鼓励搬出去的房客去告房东,要求房东赔12个月的租金。所以,如果房东大姐真的以“自住”为由收回了房子,万一半年内***过去、女儿返校复课,小厉只要一告,房东依然会损失一笔钱。)
5
***之中,小厉开始欠房租了。但卑诗省政府发布政策,要求***所有的欠租的听审都不排期,房客欠租,房东也不能撵人。我们两口子这时就像林黛玉进贾府,不敢多走一步路,样样都要看法律的脸色办事。好容易等到2020年9月省政府说可以让租客给出“付欠租计划”(repayment plan)了,我们当即就填好一张表格给小厉送了过去。
小厉依然不付房租,于是,我们的“驱逐通知”再次贴上门,第五次上庭听审随之而来。
2020年12月底的听审,小厉再给我们普法。
这次她亮出了政策:“省政府规定,repayment plan需要满足4个条件,其中一个条件,是付款日期要和原来合同约定的交款日期相同,而房东填的日期不对,所以要求无效。”
我们两个一听,懊悔得眼珠子差点掉下来。
原来,在我们逐字逐句学习了政府的文件精神、发出表格后,官方的要求又更新了,增加了不少细节要求,而其中一个,就是如果房租是1号交的,那么付欠租也得是1号——偏偏我们已经在表格上填了别的日子。所以,房东不但要看法律政策现在的脸色,还要防着它将来出的细则,不然就哭死在法庭上吧。
果然,法官对我们说:“我确认房客欠款,但你们的repayment plan不符合规则,贴的驱逐通知无效,房客继续住,不许收屋,休庭!”
2021年新年,我过得无比郁闷。老公只要一提“房子”这两字,我的眼泪就能刷刷掉下来。我抑郁了,后悔当年买了这个房子,更后悔看我不懂租房合同还敢签字。我恨不得把房子卖了,一辈子也不当这倒霉的房东了。
我把卖房的想法付诸实践,房产经纪一通宣传,地理位置优越、学区房、交通便利,我们很快有了买家——因为我的标价,比当时的市场价便宜了整整20万刀。
但买方要求验房,验房师得有小厉的许方可进门。她以“***期间房间里不能超过6个人”为由,拒绝验房。
见小厉对卑诗省首席卫生官颁布的政令成竹在胸,房产经纪无言以对。我只能对经纪说:“你去跟买家说,他可以先压10万刀房款。等收屋了,凡是有维修项目,就在里面扣——这样不验房了,行不行?”
可买家一听,连连摇头:“你们的租客这样……我不敢买。”
经过被小厉的几番普法,我也知道对方的担心——照理说,买家买了房,就有权让租客搬家,但这个“有权”,也必须是“真心实意”。关于这一点,我们当房东的已经领教过了,人家买家也不愿为了二三十万刀的便宜就给自己找麻烦——所以,只要小厉还住在房子里一天,房子就是卖不掉的,再便宜也卖不掉。
可在房东和房客的***中,房东是无权说放弃的。就算我跑到天尽头,市政府的罚款、税款,还有我搞不清楚到底会有多少的法律责任,都会把我追到。
这场战斗,只有赶走小厉,才有尽头。
6
那段时间,我和老公除了吃饭睡觉,开始埋头读法律,常常学到半夜两三点。我敢说,如果当年高三有这么认真,我肯定能上清华北大,保研直博。我们梳理时间线,逐字逐句地研究租务法庭的每个裁决,终于有点搞明白法律这颗洋葱的呛人之处了。
在法律的眼里,我们的房子,不只是我们的财产,也是一份社会的财富。6个人的安居乐业比1个人的舒适更重要。租房***里,房东失去的可能只是对房子的控制,而房客可能失去“家”,所以为了社会稳定,法律不会让房东能轻易收屋。
加拿大租赁***的中文新闻,我们两口子也全看遍了。看过那篇《在加拿大撵房客的45天》,我们羡慕极了那个陪读妈妈,真想和她换换租客。她遇到的西人房客只会吼只会闹,这不是给房东把证据送上门了吗?如果这西人房客按时交房租,上庭就当弱势群体,陪读妈妈别说45天,450天都撵不走他。
加拿大社会不是一个蓝天白云的天堂,它是一套建立在法律上的严密系统。这套系统对房客有更多的宽容,但它毕竟有底线:那个陪读妈妈能驱逐租霸,是因为房客侵犯了房东的人格尊严,法律立刻就把他撵出去了。而小厉欠着我们的房租始终不给,也触及到了法律的底线。只要我们做到程序上没有瑕疵,法律也会站到我们这边的。
于是,2021年2月到5月,我们也捡起法律武器,连着给小厉发了5个不同的“驱逐通知”,每一个驱逐通知都讲究到了标点符号。
她说欠的水费没有明细,那我就把明细给她,重新让她交。不交?贴驱逐通知。
她说“还欠租计划”没写对日期,那就把日期修正了,再书面通知你交。还是不交?那就再贴一次驱逐通知。
小厉也不甘示弱,反戈一击,再次把我们告到***,申请租务法庭判我们赔偿7500刀损失(这数额和她欠我们的房租差不多),还要赔她2000刀修理费。
2021年6月,最后一次听审终于等到了。
这次小厉没机会普法了,因为我们拿出了一大叠证据。前面5次,我们就算占理,程序上总有瑕疵,说理时总像茶壶里面的汤圆,倒不出来。这几个月,我们已经自学成才,开场就扔出了“王炸”。
小厉见风向不对,开口就说:“我申请延期审理,因为我需要时间去聘请律师,而且我的个人生活也出了问题。”
法官一听,就皱起了眉毛:“你们双方已经打了两年多的官司,要请律师早就该去请了,现在开庭了才说没时间请律师?不准延期。现在开庭,先审房客的赔偿请求。”
法官先问她:“你要求房东赔偿7500元,还有2000元修理费,证据是什么?理由在哪里?”
小厉显然没有料到会到这一步,只说会接下来提供索赔的证据及理由。
法官下巴一抬:“没有证据的赔偿请求,不予受理。房客申请予以驳回,不得再申请。现在我来审房东的驱逐申请。”
球终于踢回小厉的半场了。我们把证据和材料一样样拿出来,还没说完,法官打断了我们:“房东用5个理由申请收屋令,我从第一个审起——房客欠的6600元租金,一直没有付清,是什么原因?”
小厉拿出前5次租务法庭判的“不准驱逐”她的裁决,指着结尾一行小字说:“法官判了,我有权拿回申请费100元,所以房东应该通知我付6500元而不是6600元。金额既然错了,通知就是无效的。”
但这次法官没有跟着小厉的思路走,而是反问她:“那6500元你付了吗?”
“没付。房东应该收回这份通知,把金额算正确了,再重新给我通知。”
按照小厉这个说法,我们要再发通知,再排期听审,至少要再等6个月,如果期间省政府再出个什么细则,那就又白瞎了。
法官似乎对她在细枝末节上的纠缠有些不感冒了:“反正你100元申请费也没付,6500元房租也没付,我看不出有什么让房东重填通知的必要——接着审房客欠的水电费用导致的驱逐通知。”
法官接着问:“房东举证,你欠各种费用827元,你付了吗?”
“没付。”
“那不就结了嘛!”法官干脆利落地说,“剩下3个驱逐通知不必再审了。房东有权收屋,房客在收到本裁决之日起2天内必须搬家,还得付清欠的房租和水电费用,否则房东有权申请强制执行。本次听审,房东应该得到100元的申请费,这与房客申请抵扣房租的100元申请费抵消,双方其他申请一律驳回,谁都不准再拿100元说事,谁都不准再申请听审。休庭!”
我惊奇地发现,不需要翻译,我也能听懂法官的每一句话了。
7
2021年7月,我们终于拿到了收屋令。我简直就像拿到了圣旨一样激动。感谢谷歌翻译,感谢挑灯夜读法律的日日夜夜,也感谢加拿大的法律维护了“房客就该交房租”的底线。
我们不指望小厉会自觉还钱,也不指望她能自觉搬家,立刻跑到卑诗省小额法庭去申请扣押令。这时候我和老公已经是满腹经纶了,开口就说要申请一个“Order for Seizure and Sale”(查封与变卖令)。
这个词,就像个暗号,对上了,法律就知道怎么帮我们了。小额法庭把租务法庭的裁决看一眼,说:“现在有个新流程,只要20块钱,法警拿着这张令,就可以扣押她单件5000元以上的财产。”
不到10分钟,Order 就发到我们手中。我们又马不停蹄去高等***申请Writ of possession(占有令)。我们把这些法令一并交给法警,再给法警公司交了执行费用,外加额外的350刀“扣押费”,就等着扣押小厉的财产还我们这7427刀。
这时候,小厉也鱼死网破,开始了新的申诉——法官说不准再申请听审,但她还有“复议”的权利。
她先申请租务法庭复议法官的审判结果,租务法庭眼睛不眨地给她驳回了。她再申请卑诗省高等***的司法救济,申请法官搁置收屋令。我们的律师朋友说,听说过有房客把官司打到卑诗高等***的,但还是第一次见。
(笔者注:高等***的法官有权推翻租务法庭的裁决,如果小厉证明了程序瑕疵、实体不公,她仍然有机会翻盘。房东大姐说的“法官”,其实是仲裁员,Arbitrator。为了便于理解,就写法官judge算了。)
她的申请书我和老公认真地研读了——不知什么时候,我也能看懂她写的英文文件了——照我看来,她的理由都是些车轱辘话,无非就是“过去5次判决都是我赢,为什么这次要判我输”和“房东就是要卖屋,不想给我4个月的通知,想要用1个月的通知驱逐我”之类。
我们砸了上万刀的律师费,提供了250页的证据材料。小厉能提出的每一条理由,都有一堆证据在等着反驳她。
终于,她的申请书被驳回,法官当庭口头宣判了20几分钟——收屋令有效,继续执行。可惜我们没出庭也没看到庭审记录,不知道法官有没有谴责她的行为。至此,小厉已经穷尽了卑诗省租务***的法律程序了。
9月1日,法警浩浩荡荡地前来给小厉搬家。
我们申请下来的扣押令并没有发挥作用。法警告诉我,小厉财产中最值钱的就是一辆车,2004年的,估计只值2000刀。
我没有能扣留她任何财产,法警和搬家公司通力合作,兢兢业业给她搬家。她这几年为了分租房子,捡回了不少旧家具,法警费和搬家公司的费用,花了7000多。搬完她的东西,清洁工进门清理了3天,洗地毯的人来了一看,不肯报价,转身就走了,只给我扔下一句:“你这地毯没法洗,只能换。”
当年我出租房子时,没有和小厉一起签“房屋入住状况检查表”,所以法律是不会判她赔我们损失的。粗略算了算,律师费,搬家费,欠的房租,换地毯费,以后可能还要再装修,我们的损失,7万刀是肯定打不住的。
房东大姐提供的搬家当天的照片。
我们终于踏进了阔别3年的房子,不屈不挠的小厉穷尽了所有的法律程序,把我们两个两眼一抹黑的中年***,培训成了合格的加拿大房东。
我终于理解了西人邻居们为什么有钱就买房车、买游艇到处玩,而不是买房当寓公。不是他们会享受生活、不迷恋不动产,人家知道在加拿大做房东是啥感受。可我们中国人基因里就要当房东,不懂法律也要当。我们不敢把房子租给西人,指望着租给同胞,指望着同胞也和自己一样不懂法。
那,万一就碰上个懂法的,而且是很懂的呢?
后记
同事给小厉发了采访邮件,她没回;电话打通了,她也直接挂断。
房东大姐的报道一出来,华人房东们使劲转发,希望小厉的新房东早点看到,不要又被普法,还得去上英语提高班。他们纷纷晒出自己出租的倒霉经历,有人损失6个月房租,有人租客一出门重新修缮房子花了大几千刀,然后纷纷说狠话:“以后找租客,一定要严查信用记录、严查社会背景、严查前房东推荐信,宁可房子空着也不招麻烦租客。”
可这狠话很快又收了回去:“空6个月,又要被省政府收空置税啊……100万的房子,一年空置税就是2万刀,空得起吗?还是得出租。”
也有做短租的房东,从字里行间看出来小厉的委屈,为她打抱不平。之前我采访过的一个Airbnb房东,也在那个片区做短租,认出了大姐那栋房子。她批评我把报道写得太片面:
“这个片区的短租很难做的,***多,这里I国游客巨多,有时候订单上只有2个人,结果能来5个,如果房东不让住,就吵要闹、要投诉、要报警,房东只有忍气吞声息事宁人。”
“一些非正规平台允许房东和房客当面现金交易,我就遇上过不要脸的——进门说‘等会儿给钱’,提着包包就进房间,一进了房间他就稳了,不给钱也不搬走,我叫过**都没有用。这边的**精得很,看到房东房客***,就说一句‘你们上租务法庭解决’。小厉如果是二房东,遇到这种情况,更不敢叫**,只有倒贴水电气,还要搞清洁,等人家愿意走才行。”
“你想,那房子7个房间,小厉家才4口人,多余的房间租出去就有现钱收,一个床位一个晚上就是几十刀,换我是她,也肯定是要做短租的。一家人辛苦一点,多做几次清洁就比打工强。从加拿大‘封国’到现在,我的短租生意完蛋了,我估计小厉也是没生意才拖欠租金的。她既然没法再做短租,也就没必要再住这么大的房子了,她可能本来就要搬走的。”
“而且,怎么打官司的时候都是她一个人在出庭?是不是老公失业了回国了分开了?这就算从社会责任出发,房东也不该把房客撵出去呀……”
(文中人物均为化名)
来源:网易人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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